我在上海看见过一辆跑车,我围着这红色的车转很多圈,并且仔细观察。这个时候车主出现自豪中带着鄙夷地说:干什么哪?
我的旅途其实就是长期在一个地方的反反复复地重复一些事情,并且要简单,我慢慢不喜欢很多写东西的人都喜欢的突然间很多感触一起涌来,因为我发现不动脑子似乎更加能让人愉快。 -
第一次真正去远一点的地方是一个人去北京,那时候坐上火车真是感触不已,真有点少女怀春的样子,看窗外景物慢慢移动,然后只身去往一个陌生的地方,连下了火车去什么地方都不知道。以后陆陆续续坐了几次火车,发现坐火车的诸多坏处,比如我睡觉的时候最不喜欢有人打呼噜,还有大站小站都要停,恨不得看见路边插了个杆子都要停一停,虽然坐火车有很多所谓的情趣,但是我想所有声称自己喜欢坐火车旅行的人八成是因为买不起飞机票,就如同所有声称车只是一个代步工具只要能挪动就可以不必追求豪华舒适品牌之类的人只是没钱买好车一样,不信送他一个奔驰宝马沃尔沃看他要不要。
之后马上有人提出要和老夏跑一场,然后掏出五百块钱放在头盔里。我们终于明白原来这个车队就是干这个的。
这首诗写好以后,整个学院不论爱好文学还是不爱好文学的全部大跌眼镜,半天才弄明白,原来那傻×是写儿歌的,第一首是他的儿歌处女作,因为没有经验,所以没写好,不太押韵,一直到现在这首,终于像个儿歌了。
当时我对这样的泡妞方式不屑一顾,觉得这些都是八十年代的东西,一切都要标新立异,不能在你做出一个举动以后让对方猜到你的下一个动作。
又一天我看见此人车停在学校门口,突然想起自己还有一个备用的钥匙,于是马上找出来,将车发动,并且喜气洋洋在车上等那家伙出现。那人听见自己车的声音马上出动,说:你找死啊。碰我的车?
第二是善于打小范围的配合。往往是三个互相认识的哥儿们,站在方圆五米的一个范围里面,你传我我传他半天,其他七个人全部在旁边观赏,然后对方逼近了,有一个哥儿们(这个哥儿们往往是站得最靠近自家大门的)支撑不住,突然想起来要扩大战线,于是马上醒悟,抡起一脚,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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